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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案例公布!税总明确:这14种情形,一律有机会免罚!

近日,某地政府官网公布两例“首违不罚”此外,税总明确最新14种“首违不罚”情形。“首违不罚”下,这9条红线,企业别再踩了!




01


 来了!

“首违不罚”涉税案例公布

年初,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公示了两例“首违不罚”的涉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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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山东晨凯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变更,业务尚不熟悉,以致未及时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税局处理: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而且及时主动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

案例二:

菏泽市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税收政策了解不透彻,该公司办税人员未及时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局处理:上门开展政策辅导,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后该公司及时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

面对税务局的处理,来看看纳税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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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什么是“首违不罚”?

怎么才算“首违”?

一、 什么是“首违不罚”?

简单来说,“首违不罚”就是对首次、轻微且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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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违不罚”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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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判断“首违”?追溯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首违”,需要通过查询当事人以前是否有过相同违法行为来确定。这就涉及到查询期限的问题。在执法实务中,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从当事人成立(或出生)时开始查询

(二)从违法行为发生时向前查询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或5年)

(三)直接按年查询确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即为“首违”

例如《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一、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对于 首次”的认定,以一个公历年度为计算区间。                      




03


14种情形“首违”

有机会免罚!

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的首次、轻微且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都能“首违不罚”呢?

并非如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只有在事项清单中的事项且满足首次、轻微且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税务局才能进行“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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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下

 9条红线千万别碰!

对照自查,这9条红线一旦碰了,“首违不罚”也救不了你!

红线一: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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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二:少缴或不缴社保

施行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且现在社保已经普遍入税,再加上金税四期的影响,企业再想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有人会说了,不是说社保等不集中追缴了吗?

在这我只能说,虽说要求不能自行集中追缴,但并没有说个别不追缴,如果企业被查,出现缴费不足或未缴的情况,仍然存在被依法补缴并罚款的风险。

红线三: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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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河北、天津、浙江等地区率先施行大额现金管理,这无疑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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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五: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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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六:疏忽小税种

之所以小税种风险大,主要是因为企业不重视造成计算错、少缴、不缴、不申报等,长此以往,所缴的税跟业务量不成比例,这样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红线七:骗取出口退税

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另,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打击,违法成本极高,在此劝企业千万不要有此想法。

红线八: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红线九:长期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下面我们整理了关于零申报风险的导图,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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