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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上应当知晓的国际税收问题

我国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及颁布的《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进一步推动了“一带一路”的建设。“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将会为我国带来更多的新机遇,而国际税收将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国际税收至少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本国税收中涉及境外所得以及进出口货物或劳务的税收问题:二、“一带一路”涉及的东道国的税收问题;三、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问题。

据证券日报指出:“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三年多时间里,中国税务部门积极谈签、用足用好国际税收协定,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双边重复征税、提供稳定明确的税收环境、妥善解决涉税争议,通过中国与各缔约国的共同努力,降低全球税收负担,为加快全球税收合作、促进共享共赢注入了税收力量。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53个,投资金额达145.3亿美元。尽管对外直接投资势头良好,但仍有企业在境外的生产经营中遭遇各种阻力,比如在东道国易受到税收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发生涉税争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等。
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投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涉税分歧和争议也不断增加,税务总局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结合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为“走出去”纳税人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2013年至今,共开展双边协商181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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