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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匿名用户回复于1年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因此,开具红字普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红字普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