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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匿名用户回复于1年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具体如下: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特色应用】中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开具年月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按提示输入开具年月(可跨年)并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制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下载生成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