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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2022-06-29
1个回复

沙发 匿名用户回复于1年前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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